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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内赎回基金可加收惩罚性赎回费
 

  证监会近日公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金销售的费用结构、水平,鼓励基金公司采取后端收费模式、引导长期投资,同时,认可基金公司向销售机构支付尾随佣金的做法,但明令禁止一次性奖励。这是证监会首次对开放式基金销售费制进行全面的规范。

  根据新规定,随着投资者持有时间的延续,手续费会不断降低,持有三年以上甚至可以为零。与此相对应,《征求意见稿》明确允许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对持有少于一周、少于一个月内赎回的基金持有人分别加收不低于赎回金额1.5%和0.75%的赎回费,并将此类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中国信用卡生活 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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