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前期的征求意见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将单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上限由8亿美元调整至10亿美元。
外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QFII制度主要是鼓励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因此,在额度审批上,优先考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政府和货币管理当局等类型机构投资者的申请。QFII试点初期,由于准入门槛相对较高,申请成为QFII的机构一般规模较大,信誉较好,为保障QFII资金的稳定性,对这些机构投资额度给予了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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