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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规范信用卡业务
 

  自2010年8月11日中国银监会宣布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起,这部专门针对信用卡行业的全面、系统的规章,因其对产业的重要影响而备受业内人士及广大信用卡持卡人的关注。2011年1月27日,银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对1月13日正式颁布施行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办法》针对信用卡业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全面规范,以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1985年我国第一张信用卡问世以来,信用卡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走过了萌芽、蛰伏、全面启动和快速成长的发展历程,在此期间,信用卡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1985年-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信用卡市场处于萌芽时期,当时的信用卡多为准贷记卡,由于办卡的手续烦琐、门槛较高,加之受理环境较差、人们的消费意识较低等原因,信用卡市场发展缓慢,在近十年的时间内全国共发行信用卡800万张。在这一时期,有关银行卡业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对相关犯罪行为的处罚,如1995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此时的监管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

  1995年-1999年,大型国有银行率先推出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借记卡,借记卡数量在这一时期实现“井喷式”增长。到1999年底,借记卡发行量突破1亿张,而信用卡发展几乎停滞,进入“蛰伏”阶段,发卡量仅增至1850万张。此时,银行卡监管进入初步建设阶段。为规范银行卡业务的发展,1999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贷记卡和借记卡的定义、计息和收费标准、账务及交易管理、风险管理、当事人之间的职责、有关罚则等进行了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银行卡业务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外,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还相继出台了涉及银行卡业务呆坏账的划分和准备金提取的一些规章制度。

  2000年-2002年,中国信用卡市场步入全面启动时期,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征战信用卡市场,这一时期符合国际标准的双币种信用卡发行量达155万张。针对银行卡业务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国务院于2002年开始着手制定《银行卡管理条例》。但由于种种原因,时至今日,该条例尚未出台。

  2003年被业内称为“信用卡元年”,从这一年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迅猛发展,各家银行相继建立了相对独立的信用卡中心,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全国累计信用卡发卡量已达2.2956亿张,2010年全年信用卡交易量达5.1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2.7万亿元。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对拉动内需、促进消费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信用卡市场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少数商业银行存在信用卡业务违规操作,甚至“乱营销、乱发卡、乱签商户”的现象,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尽管近年来信用卡行业的法律及监督环境逐步改善,各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仍然存在诸多漏洞。在信用卡市场管理与运营模式、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均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与信用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明显滞后,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面临政策瓶颈。

  在此背景下,银监会历时一年多时间,从起草到向业内外广泛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办法》终于正式颁布实施。《办法》共八章,一百一十五条,全文约1.7万字,从业务准入、发卡业务管理、收单业务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进行了规范。涵盖受理信用卡申请、持卡交易、信用卡收单直至信用卡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以及商业银行与持卡人、特约商户、各类信用卡业务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经营行为。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相关人士表示,《办法》的制定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尽可能体现“衡平”原则,即在信用卡业务过程中,发卡行、收单行、持卡人、商户等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要对等。尽可能纠正信用卡市场的“无序”状态,使其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在“衡平”的基础上,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银监会的工作职责之一。三是在“衡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规范并保障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办法》中,人们普遍关心的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非金融性收单机构、预付卡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并无体现,对此,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办法》是银监会针对自身监管对象,即银监会颁发牌照的、开展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制订的,而非银监会监管主体则不在《办法》规范之内。《办法》只是银监会对信用卡业务从监督、管理的角度制定的部门规章,覆盖不到银行卡业务的其他方面。信用卡业务涉及的其他问题,仍然需要依赖过去的管理办法,即1999年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而在《银行卡管理条例》颁布之后,信用卡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也会服从于该上位法的规定。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中国信用卡生活 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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