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以其申请方便、还款手续快捷等特点成为越来越多持卡人缓解暂时资金压力的优先选择。与此同时,该业务也成为银行业又一项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各商业银行在努力拓展市场、提升业务量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内部管理,竭力为该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有效的后台保障。
目前,各方对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核算质疑声不断,主要针对其手续费与资金使用成本问题。各家银行的分期付款业务普遍采用了手续费核算模式,即通过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来实现资金计价的核算模式。而正是这种核算模式,使得手续费与资金成本(收益)划分不甚清楚,影响了资金计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分期付款业务的拓展。
众所周知,传统贷款业务是银行一项最基本的业务,开办时间相当长,各个业务环节的运营管理都相当成熟。那么分期付款业务是否可以采取传统贷款的模式进行核算呢?如果可以,又如何进行核算呢?本文将从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本质特点、贷款化核算优势及贷款化核算设计要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信用卡分期付款与传统贷款具有本质同一性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是持卡人在使用信用额度进行消费后,通过申请,让银行垫款偿还透支额度,持卡人再分期偿还银行垫款的过程。而传统的普通消费贷款,是客户通过申请,由银行直接垫款完成资金划转(划转至相关第三方或持卡人本人账户),客户再偿还银行垫款的过程。在信用卡分期付款与普通消费贷款业务处理中,银行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即通过垫款收取合理的资金使用费:利息或手续费。信用卡分期付款与普通消费贷款均为银行的资产业务,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因此,从这方面来说,分期付款业务采用普通消费贷款模式核算具备一定的前提基础。
二、信用卡分期付款贷款化核算优势
1. 更准确地定义资金使用成本
传统贷款业务的资金计价是根据贷款期限、还款方式以及所对应利率等信息进行利息计算的。该种模式所涉及的资金成本得到了较为精确的定义。而在手续费模式下,对资金成本以手续费名义进行计价并扣收,这种方式更多的是对银行服务活动的计价,而不是对资金使用成本的计价。
2. 更精确地体现资金时间价值
在手续费核算模式下,大部分银行采用了分期付款手续费=申请分期付款金额×手续费率的计算方式。手续费可在分期付款首期一次性支付,也可均摊到各期支付。如要合理体现资金的时间价值,所涉及手续费应根据不同分期期限及手续费支付方式(首期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在充分考虑资金时间成本的情况下计算得出(如通过现金现值法)。但在现有核算模式下,只要分期期限相同,不管采用何种手续费支付方式,所涉及手续费的费率都是相同的。所以,资金的时间价值并未得到很好的体现。
而在传统贷款核算模式下,每一笔贷款均按照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进行严格的资金计价和本利摊薄。可以说,在同一贷款环境下,相同类型的贷款所对应的资金的时间成本(价值)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从以上意义来说,分期付款如采用贷款模式进行核算,则能充分地体现资金的时间价值。
3. 更有利于差别化管理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更趋向于对某一类卡的某项业务进行管理,在具体的单笔业务上缺乏个性化管理。譬如说,在与商户的合作过程中,可能会限定某种卡BIN,或规定某类联名卡按某一标准进行收费。而对某一持卡人(可能是银行和商户共同的优质客户)的某一笔业务给予特别优惠,在目前的核算模式下却无法做到。
如果对分期付款业务予以贷款化核算,即将每个客户的每笔分期付款业务都按贷款模式生成一张单独的借据,则银行可根据商户、客户的合理要求,以及他们的实际贡献度、还款过程中的变化因素等,对该借据信息进行调整,如调整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这种调整,实际上就是一个灵活资金计价的过程,即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要求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另外,还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计算利息的基础上一次性收取适量的手续费(相当于贷款发放费用),从多方面对客户的资金使用成本进行灵活控制,从而实现差别化管理的目的。
4. 更有利于传统贷款经验的利用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作为一项新兴的银行业务有其独到的优势,而传统贷款业务由于开展时间较长,在内部管理上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如将分期付款业务按传统贷款模式核算,则可在保持现有优势的同时,有效地利用传统贷款开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来进一步强化核算,并解决一些突发问题,从而保障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平稳提升。
三、信用卡分期付款贷款化核算设计要点
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具备贷款化核算前提,且贷款化核算对其具有极大益处,那么究竟如何做好该项业务贷款化核算设计呢?笔者认为,设计过程中需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1. 借据起息日的确定
分期付款在实际生效之前还涉及一个免息还款期的问题,这一点不同于传统贷款。所以,为了区别于传统贷款业务,又能通过传统贷款的模式进行有效核算,必须合理设置贷款借据起息日,以保障客户对免息还款期的正常使用。
现在很多银行在分期付款生效日上都采用了客户控制方式,尽管分期方式不同,生效日不同,但基本上都是客户何时成功申请,分期业务即何时生效。如果某人(其账单日为每月1日,每月25日为其正常还款日)在某月1日消费了一笔可达到分期还款的金额,他在该月2日申请转分期成功,则该月2日为分期付款生效日,第一次还款日为下月25日。而如果他在下月25日之前申请分期付款,则他的第一次还款日为再下一个月的25日。由此,该客户在第二种情况下申请分期付款,要比第一种情况多享受一个月的免息期。所以,如果将分期付款导致的资金计价开始日当作实际还款开始日,则客户在免息期内申请分期付款,就意味着放弃使用全部或部分原消费免息期的权利。
事实上,客户在申请分期付款的时候是相当理性的,在分期付款贷款化核算时,我们要充分考虑到客户的免息还款期,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譬如对客户申请消费转分期业务,我们可设置让系统自动访问所涉及的消费数据和所申请分期的数据(如期数、金额、申请日期等),自动生成借据,而起息日则设置为所涉消费额免息还款最后一日的次日。
2. 借据利率取值
借据利率取值是借据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在借据化核算过程中,我们应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设置合理的利率值。对于这一利率的设置,我们可参照现行贷款发放的取值方式。如在系统中设置各期限档次利率记录,每条记录均对应不同的利率代码,当分期付款申请成功后,系统自动根据相应期限档次查找对应利率代码进行定义。为便于对利率值进行差别化设置,可将借据中的利率项设为“选输”并可调整状态,在无人工干扰情况下,取系统默认值,反之取人工调整值。
3. 还款方式选择
在还款方式选择上,分期付款的“分期”是不允许改变的,但我们可从每期还款额的多少等方面进行灵活设置。现在普通贷款还款方式有很多种,如:等本金、等额、随心还(即无归还额度限制的还款方式)等,无论哪一种,均是在规定的期限、利率值下进行利率计算及本金摊薄。分期付款在贷款化核算后,亦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参照使用这些还款方式。
在信用卡分期付贷款化核算的设计过程中,如以上三个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则这个设计应是可行的。
四、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贷款化核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是建立在信用卡使用基础上的,具有很强的独特性,有些问题在借据化核算过程中是不容忽视的。如信用卡分期付款中持卡人信用额度冻结和释放问题、最低还款额控制问题、超限费和罚息问题以及贷款核算中逾期处理与信用卡分期付款本身逾期处理的结合使用问题等。
另外,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借据化核算后,贷款信息的调整具有相当的灵活性,这在促进差别化管理的同时也为业务操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譬如一些员工以差别化管理为名义,过于调低或调高某些借据利率,从而损害银行整体利益。要防范这些风险,还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控制措施,如制度控制、系统硬控制等。
综上所述,基于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与传统贷款业务在本质特点上的共性,以及传统贷款核算模式运用的优势,我们可以考虑对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予以贷款化核算。但是,在分期付款贷款化核算设计过程中,我们应对信用卡业务本身的独特之处以及监管制度等方面的不同予以足够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更加便捷、高效地对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进行核算,从而为这项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提供有效的后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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