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支持和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提升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覆盖率和服务满意率,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其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基础上,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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