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共36条,由于2005年国务院就发布了“非公36条”,放开民营资本投资限制,因此,本次的《若干意见》也被称为“新36条”。
由于种种原因,“非公36条”中一些政策措施尚未真正落实到位。”在金融、通信等许多领域,民营资本进入存在种种“玻璃门”或“弹簧门”问题。而《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非公经济36条”等文件中有关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规定,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具体范围、途径方式和政策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政府投资的范围和领域予以明确界定,明确了破除各种隐形障碍的配套政策措施等。可以说,《若干意见》是一个力度非常大的政府文件,对于我国民营资本的发展是一个空前的利好消息,不过要让《若干意见》真正发挥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贡献,还需要对以下五个方面给予更多关注。
第一,开放资源领域需要关注资源公平。《若干意见》提出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油气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资源,需要加大开发力度和投资,但是在鼓励多元资本进入之前,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资源价值分配机制。我国已经在许多自然资源领域开放了民营资本进入,包括许多矿产开发,但是在开放之后,由于我国的资源价值分配机制不够完善,在民营资本进入矿产开发之后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尤其是资源的市场价格上升后,资源的增值部分几乎为民营资本所独享,如一些民营矿主一夜暴富,对于社会和谐与价值观形成冲击。因此,开放资源领域之前,应当充分考虑到资源价值分配的问题,才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第二,开放需要解决网络接入。《若干意见》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其中包括: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风能、太阳能、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和基础电信运营等,这些产业由于其网络化的特点,基础网络的建设运营基本上是国有甚至垄断,而民营资本进入这些产业的一个关键就是需要与原有的网络能够对接,如果不能对接民营资本进入之后有可能会血本无归。实际上,目前有些领域不仅民营企业难以实现与原有网络对接,即使是国有资本,如果不是原有行业系统内的,都很难真正入网。近几年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地方出现用电荒,但是另一些地方的水电、风电却因为无法上网而白白浪费。因此,对于基础产业,鼓励新资本进入的前提是打破网络接入的障碍,否则引入新资本只能是水中之月。
第三,开放需要改造创新环境。《若干意见》提出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可见我们希望民营企业也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但是自主创新需要有良好的环境支撑,而我国由于科技管理体制的原因,企业自主创新的环境需要进行改善。一方面,需要为创新性人才提供参与企业创新的条件,我国的科研人员主要集中于科研院所,由于事业体制的约束,科研人员很难在企业和事业单位流动,更难以在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流动,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也不够完善,这对于真正进行自主创新的企业来说,创新的收益难以得到保证,创新的风险过高。因此,开放民营资本,鼓励自主创新,还需要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才能让民营企业放心的加大自主创新投入。
第四,需要进一步实行文化领域开放。在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就提出,将增加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若干意见》中也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文化产业发展前景广阔,但开放的程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广播、电视、出版等领域仍然有许多核心环节没有列入鼓励的范畴,这将对于产业竞争力提升和产业链的完善形成一定制约。
第五,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关注。我国经济的活力在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如果仅仅给大型企业创造机会,产业有形成寡头垄断的危险。此次《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民资进入的大部分领域,基本上都需要大量资金或者雄厚的实力,表明了对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关注。相关部门为民营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才能保证有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所鼓励的产业。
总之,《若干意见》的提出对于引导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投资流向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同时,我们也应当关注到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创造有利于《若干意见》实施的有利环境,只有在一个积极健康的环境中,民营经济才能健康发展,民营经济的发展也才能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周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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