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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管控中小银行
 

  近日,国内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推进《新巴塞尔协议》第二版和第三版的同步实施,引导银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使中国银行业在“十二五”期间更加安全稳健,更富竞争力。面临新的监管需求,我国的银行业特别是中小银行该如何应对,需要管理层理性深思。

  新框架重塑中小银行

  《巴塞尔协议III》在原协议的基础上,提高了资本预备金,新增的资本缓冲额的要求更注重银行资本的质量,并配合以流动性约束,其目的在于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健性,进而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因此,该协议将对我国银行金融业务,尤其是中小银行的改革和发展产生正反两面的诸多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加快中小银行多元化业务模式发展

  长期以来,存贷款成为中国银行业的主要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自然就是存贷的利差,这种业务模式被称为高资本消耗业务模式。高资本消耗业务模式注重高杠杆,注重用较少的资金带动更多的资本。中小银行也不例外,新的协议规定了银行杠杆率,一旦中小银行采用这种标准,传统的高资本消耗业务模式难以继续存在,这将促使中小银行加快多元式业务创新步伐。

  2.完善中小银行信息披露机制

  我国信息披露机制要求银行对其面临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衍生金融工具、财务报表等进行定量或定性的披露。而新的协议要求银行采用较为精准的计量模型和严格的会计准则对银行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的披露。但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计量模型,目前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技术和管理根本达不到使用这些计量模型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条件,中小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更是如此。因此,新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或将完善中小银行的信息披露机制。

  3.中小银行资本达标情况或将改变

  首先,新的协议修改了有关资本充足率计算的方法,主要采用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这与我国银行在资本构成项及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式有明显差异;其次,新协议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后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用以抗御风险,但却是基于欧美银行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在我国中小银行中实施需谨慎为好。此外,中小银行较其他大型银行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因此,制定最低资本限度应结合中小银行的实际情况,应尽量多地提高资本量,将新协议作为一项参考标准。

  4.资本缓冲的要求将使未分配利润减少

  按照《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需要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而目前我国监管层对缓冲资本没有特别要求,因此,国内商业银行距离新协议中的资本缓冲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如果按照《巴塞尔协议III》的标准,中小银行需要提取更多的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将受到一定的挤压,进而会限制银行的利润分配,未来银行的分红率将有所下降。  

  5.中小银行面临着更大的引资挑战

  新协议规定了最低资本限度,也规定了资本缓冲额度和反周期资本额度,这就必然要求银行有更多的准备资本,因此中小银行必须加大、加快融资的步伐。而中小银行引资问题一直是一重大难题,由此也加重了中小银行的融资压力。此外,超额资本储备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会促使中小银行的信贷收缩,而中小银行主要是给小客户和小企业提供贷款资本,信贷收缩会使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压力,随之会影响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

  6.政府监管方面的影响

  新协议要求监管当局给予银行以较严格的监管措施,有效监管固然会减少银行风险,但必须高度注意的是,基于我国银行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过度的监管将会制约银行资本效用的发挥、战略业务的创新、资源配置的效果,从而制约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中小银行在这方面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过度监管对中小银行的负面影响将会更大。

  7.过渡期引起的银行信用风险

  由于《巴塞尔协议III》采纳了长达数年的过渡期,所以,假如中小银行处于这个期间,那么对银行资本的储备构成最大的威胁是系统性信用风险。整个银行业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宏观经济的系统性风险,即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以及宏观经济的多变性和不稳定性,加上银行的逐步转变,难免会引起银行的信用风险。因此,中小银行应当在这个过渡期内注意系统性信用风险。

  新协议下的可行方略

  1.积极拓展多渠道的资本补充机制

  引资问题一直是中小银行所面临的重大挑战,新协议的颁布,更是要求各商业银行增加资本储备,以抵御各种风险。中小银行如何增加资本储存?第一,进一步加强民资和外资的流入。引进民资和外资一直是中小商业银行新的融资途径,中小银行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从而能够吸收更多的民营资本和外来资本;第二,中小银行应力争取得上市资格,从而在境内外发行股票获得股权融资;第三,中小银行可以通过合作发行结合债券来取得附属资本;第四,控制利润的分配以增加补充资本。此外,中小银行必须高度重视个性化经营,细分客户、精细定价,重点在于减少资本利用较重的业务比例,增加资本利用较少的业务比重,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改善收入结构,从而约束资本利用,提高资本带来的效益。

  2.创建反周期超额资本监管机制

  当经济周期转型时,银行面临最重要的是系统风险。银行信贷扩张时会隐藏信贷风险,并会在经济衰退时显现出来,按照现行的资本监管方式,经济繁荣时要求增加资本,经济衰退时要求减少资本,这必然增加了经济波动的幅度。反周期超额资本监管机制就是基于这种情况,为了降低银行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这种正反馈效应,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达到最低资本要求的过渡期中,缓解可能产生的波动;二是建立前瞻性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三是通过扩大留存资本推动银行建立超额资本;四是建立与银行信贷过度扩张挂钩的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银行建立反周期资本监管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缓解信贷长期供给的波动性,维护信贷供给,从而保证经济的稳定。

  3.合理地调整中小银行的业务模式

  我国银行杠杆率良好是由于银行长期依靠利息差的盈利模式,而新协议所规定的资本杠杆率决定了中小银行有必要转变这一传统方式。一方面,中小银行应当通过加强资本管理,准确而又科学地计量资本,提高风险定价水平,优化流程结构,加快资源整合,努力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尽可能以最小的资本消耗获取最大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中小银行应当降低盈利模式对资本的依赖,并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发展零售业务,把资本约束的功能贯穿到整个银行的不同产品和业务,建立更为完善的内部资本控制体系。在资本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更为节约地运用资本,促进资本节约型的经营模式的形成。

  4.政府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

  在新协议所要求的政府对银行监管不断严格的形势下,如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银行进行适度监管是需要慎重考虑的现实问题。鉴于此,应该采取有严有宽式的监管策略。一方面,根据我国银行的实情,监管当局应调整和完善国内银行资本监管制,制定科学的银行压力测试机制,以便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减少金融风险,从而保证银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另一方面,监管局应推出适度宽松的政策以鼓励银行积极创新业务,尽量与国际银行水平靠齐。尤其对于我国基础比较薄弱的中小银行,过严的监管政策只会限制其创新业务的发展。总之,监管当局应当建立银行业组织自律、银行业内控和社会监督相配合的立体式的、多元化的网络体系,并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5.在过渡期充分观察并调整中小银行的状况

  巴塞尔委员会充分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金融方面的一些因素,因此安排了一个实施该协议的过渡期,从而保证我国银行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逐步稳定地实现银行业转型。在这个适应性的过渡期内,中小银行应根据新协议的内容,密切关注内外部情况,精确记录业务运作情况,仔细研读协议的具体内容,找出适合中小银行的部分,进而调整中小银行状况,基于实际慢慢形成属于中小银行的中国式巴塞尔协议体系,并利用过渡期提升中小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健性。

  6.完善中小银行的信息披露机制

  鉴于当前我国中小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技术性等方面的问题,与新协议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中小银行应当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以便逐步靠近新协议所要求的水平。一是建立内部评级系统,通过完善模型机制,使之成为银行进行风险预测和决策管理的依据。内部风险模型的建立不仅能为中小银行运用经济资本配置和风险调整收益考核等先进的管理技术打下基础,而且对内部风险信息等方面的披露提供了有效技术,由此能够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建立严格的会计准则和计量模型,对银行内部信息进行准确披露。此外,对那些风险较高的业务更应详细、频繁地进行披露。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20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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