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中央将向地方补助1030亿元,再建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明年再建1000万套、“十二五”期间总计建设3600万套。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50亿元已经下达。日前住建部再发通报,对保障房建设的几大问题予以警示,并指出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将问责相关负责人。
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50亿元已下达。日前,为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5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新建廉租住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方要积极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确保地方政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尽快建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报指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座谈会部署和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实行建管并重,在加快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强了管理工作,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得到加强、管理服务逐步到位、实施程序逐渐规范,动态管理不断强化。
保障房规范化管理亟需提高。通报指出保障房建设的四大“顽疾”: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对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有的地方没有按要求组织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工作。二是审核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收入(财产)核查的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核查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审核难度较大。三是动态监管不到位。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滞后,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管手段,不能及时监测保障性住房使用和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四是机构队伍不健全。部分市县没有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和实施机构,街道、居委会等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人员多为兼职,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不能满足住房保障工作需要。
因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快住房保障立法进程;建立部门的协作机制,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使用行为;健全档案管理,2011年,要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另外,在监管方面,通报明确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作者: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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