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风貌 | 电子银行 个人金融 信用卡 融e购 | 理财 外汇 保险
人才招聘 | 公司业务 机构业务 资产托管 企业年金 | 股票 基金 期货
金融信息 | 工行学苑 视频专区 网上论坛 投资银行 | 贵金属 债券 超市
准降不准涨 商品房5月起明码标价
 

  从5月1日起,全国所有商品房(包括二手房)在销售中都将实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

  昨日(3月22日),发改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北京就推出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以打击个别企业“坐地起价”行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当这一政策推广到全国,其暗示作用开始凸显:将风险推给开发商,引导其审慎合理地定价。

  由于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这意味着除了住建部门、土地部门、房管部门之外,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将正式介入到房地产调控当中。

  对于新政执行效果的担忧,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称,“我们全国有3万多人的价格监督检查队伍。今后将组织专项商品房价格检查,确保上述政策的落实。”

  改变“信息不对称”

  近些年购房者遭遇“价格歧视”的现象屡见不鲜:缴纳定金后,房价却在此前承诺的基础上“步步高升”,甚至高出购房者的承受能力。但由于抢购者众,最后仍不得不以高价成交。

  “这是一种典型的哄抬物价手法。”北京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锋表示。

  同时,在市场向好的情况下,捂盘惜售然后坐地起价的情况同样不少见。即便商品房预售制度规定必须严格按照预售价格销售,真正执行者仍寥寥无几。

  陈国强表示,在卖方市场中,购房者长期承受着“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上述《规定》正力求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规定》,除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外,经营者还必须公示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基本资料;还需公布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还需公布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各项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信息。

  此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房屋销售和使用环节出现各种纠纷,房地产业也被指“开发商握有定价权”。陈国强表示,销售环节各种信息的公示,有助于改变上述状况,维护消费者权益。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跳转页  第1页  共2页

(《每日经济新闻》报社 2011-03-23)
【关闭窗口】
理财工具
期货看盘器
进入>>
黄金看盘器
进入>>
外汇看盘器
进入>>
证券计算器
进入>>
  黄金理财计算器
  外币理财计算器
  股票投资计算器
  国债理财计算器
在线理财规划
 
  购房规划
 
 
  保险需求分析
 
 
  购车规划
 
 
  在线车险规划
 
 
  家庭财务健康诊断
 
 
  子女教育规划
 
 
  开放式基金投资规划
 
  投资风险自测
  投资者教育手册
中国工商银行版权所有 京ICP证 03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