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北京提出房价稳中有降已将近四月,宏观调控之手已经渐渐伸进了商品房住房的定价中。据相关媒体报道,住建委已经承认对于预售价格的行政管制,预售价格超出区域内在售项目均价10%的,多期开发的楼盘后价格超出首期价格的,很难被给予预售许可证。业内人士指出,如此狠招,稳中有降不可能实现不了。
超过同区域均价10%,住建委基本不给予预售许可。据相关媒体报道,从2011年3月开始,住建委在商品房预售价格确定的过程中开始施加影响--如果申报的预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超过同区域内在售楼盘价格的10%,住建委很难给予预售许可。6月7日,住建委的一位官员表示,确实存在在预售许可证行政许可的过程中,针对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增加了与开发企业磋商的工作方式,根据当期、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结合整个宏观市场环境的因素,我们会对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的预售价格水平,以合适的方式给出我们的建议,这也是为了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地发展。
分期开发项目后期申报价格高于首期的,也很难拿到预售许可。首创置业一位高管表示,除去高过区域在售楼盘均价10%的预售价格申报难以得到审批之外,如果分多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后期预售申报价格高过首期批准预售价格的,一般也难以得到来自住建委的预售许可。有房地产商透露,其一个东五环的项目,一期批准的预售均价是23000元/平方米,二期我们的产品和一期的不同,还加上了精装修,但我们第一次报26000元/平方米的价格,住建委就没有批准我们的预售申请,直到我们把价格调整到与一期持平的23000元/平方米。
卡住预售这道关,封死房产商调价空间。201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下发《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全国房地产销售项目必须公示每套在售房源的销售价格。而按照中国现行商品房预售制度,商品住房的预售需要获得当地归口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的审批过程中,主管机关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获取、工程进度、企业资质、管理水平、规划许可等方面进行审核,而后下发预售许可证。在北京,从2005年开始执行商品住房期房、现房交易的网签制度,所有房地产交易的签约必须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签约并在住建委备案。这么看来,所谓一房一价,即是每套房源都有了一个管制价,并且由于是网签,如果超过这个均价,系统就无法进行网签,交易也就无法完成。
行政之手狠招下,年底完成稳中有降无悬念。业内人士表示,对这一房价指标施加控制,实际上就是封死了房地产商上调价格的空间。实际上,对比同区域在售楼盘,开发商至多有10%的涨价空间,但是,通常情况下,住建委不会用足这10%的空间,一般允许5%左右,就是很不错的了,而后期价格不能超过首期批准的预售价格,实际上就是禁止了涨价,因为按照原来开发商惯常的操盘手段,先低后高是基本的运作思路。如果住建委采用这样的手段,年底完成稳中有降的目标是没什么悬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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