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建委已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2011年8月31日起,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向住宅买卖双方收取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费用标准统一下调0.5%,同时规范经纪机构收费行为。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出台的目的,主要是切实降低住宅买卖费用负担和规范经纪机构收费行为。
初步测算,政策实施后,住宅买卖经纪服务费用水平将下降20%以上,其中独家代理服务费用水平降幅在30%左右。
过去住宅买卖衍生的其他服务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新的政策明确了三项业务量较大、实际收费较高的其他服务收费标准:代办房地产登记、代办贷款、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最高服务收费标准分别为500元宗、300元宗、200元宗。政策实施后上述三项服务费用总额将下降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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