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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查组施压 多城市房价控制目标面临重置
 

  据了解,国务院督察组在督察过程中,要求西安市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征求各界对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意见和建议”,尽快修改完善调控措施。此前,西安市依据人均可支配收入将房价控制目标设定为15%,被舆论诟病为“涨价指标”,这是中央政府首次对地方政府的房价控制目标设定提出要求,而西安并不是唯一被督察组提出这类要求的城市。

  在直接要求地方政府酌情修订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同时,围绕落实与责任的核心,国务院目前正在酝酿一系列的新机制、新方法、新方式。住建部官员称,楼市调控的政策储备“十分丰富”。

  专项汇报工作将很快进行

  4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证实,由国务院派出的8个督察组在16个省市的楼市调控督察工作已经接近尾声。部分督察组已经开始着手汇总起草向国务院进行专项汇报的相关材料。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先前给出的规定,4月20日是督察组工作的最后截止日。上述住建部官员证实了这一说法,他还表示,向国务院的专项汇报工作将“很快进行”。在目前汇总的汇报材料中,在包括坚决落实中央调控政策的同时,也将包含部分地方政府落实楼市调控政策的问题与困难。

  8个督察组分别对上海、北京、重庆、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总计16个省市进行了督察。督察组选取省会城市和一个本省内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对保障性住房、房价控制涨幅指标、住房规划编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遏制等内容进行检查。笔者掌握的情况表明,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分别带队前往陕西、安徽、浙江等进行调研,如此带队官员的级别,亦在以往的督察中并不多见。“在督察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部分城市在设定房价控涨指标时,未充分考虑当地居民购房支付能力一项因素,在向国务院的汇报中,我们会对此问题进行汇报。”4月14日下午,一位督察组成员表示。他还表示,在督察的方式和手段上,除了传统的与行政首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市场人士座谈以及项目实地检查的方式外,“我们还采取与当地普通群众座谈的方式,毕竟他们的感受从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楼市调控政策的力度。”他说。

  “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非同以往”

  据了解,4月12日前后,督察组前往北京对北京市政府落实楼市调控政策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督察。与此前几轮调控政策出台后督察的情况不同,督察组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北京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进行了座谈。“之前在各地的督察工作,一般是与主管委办局负责人座谈,级别较高的是与地方政府分管的副省长、副市长座谈。地方政府一二把手直接参与督察组的座谈,这还是第一次。”前述督察组成员表示。据了解,在座谈中,刘淇表示,北京市不仅把落实楼市调控政策当做一项经济工作,而且把它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抓。郭金龙则向督察组表示,北京一定确保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稳中有降”。

  带队前往浙江进行督察的贠小苏则在督察过程中表示,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记录,特别是责任和落实机制以及地方政府监管的责任和办法,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非同以往。”住建部一位官员表示。但是,他也表示,在重视程度提升的同时,地方政府仍然存在与调控政策目的、预期、方向不一致的“理解”和认识,而这种认识的不统一,将对调控效果带来一定的影响。他强调,这也是4月13日国务院常务办公会强调要巩固和落实房地产调控成果的原因所在。笔者掌握的情况表明,督察组向国务院的汇报口径已经基本确定为“肯定成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地方政府房价控涨指标设定忽视当地居民购房能力、保障房建设资金问题等,都将出现在汇报的内容当中。

  楼市调控储备政策“非常丰富”

  “姜部长明确向西安市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再有就是要抓紧听取社会各界对西安市近期公布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调控措施。”随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前往西安督察的一位督察组成员表示。住建部官员证实,4月11日至14日,姜伟新带队的督察组在西安进行了为期3天的督察工作,当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督察工作的重点之一。西安市于3月22日出台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而西安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目标是15%。随即,这一房价控制目标被公众舆论诟病为“涨价目标”。

  前述督察组人士表示,其他部分城市的新建住房价格指标设定亦存在同样的问题。督察组都会给出要求酌情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及时进行完善和修正的要求。而西安则是中央政府首次就地方政府设定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提出包含“修改”要求的。确保地方政府对当地调控政策进行修订与完善的,将是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在酝酿中的“新规”。“不排除国务院层面专门针对已有政策的落实,出台一定的新机制、新方式、新手段的可能。”4月14日,业内人士称。他表示,考虑中的新机制包括,建立和完善省级政府对地市级政府的约谈、问责机制;由住建部牵头、监察部参与的保障性住房的问责机制;由国家发改委参与的地方政府价格控制指标、管理手段的问责机制。

  同时,财政部会同住建部还有可能将保障性住房的开工进度与中央财政相关科目的转移支付挂钩。对于上述强化落实的政策,前述住建部官员表示不便表态,但他强调,对于楼市调控,中央各部委均有丰富的政策储备。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世华财讯 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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