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管局7月26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监管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规定,补缴的不予认可。
这意味着,非本地居民通过补缴近期纳税证明实现在上海购房的“擦边球”做法,将不再行得通。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针对目前纳税证明中无申报纳税日期的问题,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抓紧制定配套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
报道称,此前可通过代办公司,只需支付2000余元,就能做出一份补缴税单证明,补缴税单成为规避限外政策的“擦边球”。这种通过补税买房的非户籍客户在房屋中介业务中占近三成。这次限外政策出台,对成交量势必产生影响。
另据报道,浦东、原卢湾、普陀三区的交易中心最先明确叫停外地人购房补缴税单的做法。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相关文件于7月22日下发至交易中心,政策自7月25日起在申城一、二手房交易环节同时执行。不过,也有业内人士称,补缴的税单和正常税单从表面看并无明显区别,房产交易中心如何识别,执行能否到位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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