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挥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的子女顺利入学,近日海南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学费。
2010年11月8日新修订的《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规定,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如有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提取额度不超过学生当年的学费总数。
据了解,全省已有20余户低收入家庭通过该方式为子女求学支付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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