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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剑指“信用卡诈骗”明确可异地管辖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流窜作案逐年增多,受害人在甲地申领的信用卡,被犯罪嫌疑人在乙地盗取了信用卡信息,并在丙地被提现或消费。犯罪嫌疑人企图通过空间的转换逃避刑事打击。为及时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因此就有关案件管辖问题作出上述通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世华财讯 20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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