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历时3年的“汪建中荐股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原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亿余元。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个以“抢帽子”方式操纵证券市场获刑的案例。
“这个案子的宣判标志着用‘抢帽子’的交易方式操纵证券市场的这种新型的犯罪方法或者手段已经被司法机构认定为有罪,判决结果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该案检察官陆昊表示:“在对其他证券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的同时,也表达出司法机关对于维护国家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股民利益的决心。”
股市“黑嘴”前仆后继
据了解,汪建中曾是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其周末推荐的股票屡次创下“红色星期一”在业界名噪一时。然而,在汪建中“点石成金”的背后,却隐藏着一条数额巨大的利益链条。
根据法院的介绍,汪建中在担任首放公司负责人期间,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先后利用本人及亲戚朋友的名义开设其实际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采用事先买入低价股票,然后以公司名义通过有固定合作关系的媒介对外推荐上述股票,并在股票价格飙升之时高价抛出,获取个人非法利益。资料显示,汪建中采取上述方式操纵证券市场共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
证监会认为,在北京首放推荐股票的内容发布后,相关38只股票交易量在整体上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涨。而汪建中在北京首放报告的观点确定之后、发布之前提前买入所推荐的股票,并一般在发布报告次日即卖出,已经构成所谓的“抢帽子”交易行为。
事实上,利用舆论影响资本市场从而获取暴利的股市“黑嘴”,汪建中不是第一人。从创造“亿安科技”神话的罗成,到号称为全国散户服务的著名网络股评人“带头大哥”,再到因非法代客炒股而被判刑的“名嘴”孙成刚……用证监会的话来说,在全流通时代,市场交易日趋活跃,以“庄股”为特征的操纵行为已经基本消失,而短线操作、“抢帽子”等新型操纵手段却时有发生。
“股市隐藏的‘黑嘴’不少,但违规者必然付出代价。汪建中一案就充分说明,但凡践踏市场游戏规则、跨越监管底线的从业者,即使一时侥幸未被发现,也终究难逃‘恢恢法网’。”市场人士如是说。
危害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对于最终除了罚金外的7年量刑标准,汪建中本人认为“判决太重”,认可律师上诉决定。对此,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闯指出,此前,我国在操纵证券市场罪方面没有十分清晰的案例可以作为参照,因此这起案件对规范股票咨询服务行业具有标杆意义。“7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看似过重,但对于目前依然心存侥幸的操纵证券市场者来说,肯定能起到警示作用。”
该案的审判长白波也表示,汪建中的行为完全破坏了“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证,破坏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管理秩序,使证券价格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而且盲目跟进,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国家的金融体系,造成了社会不稳定,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抢帽子’操作具有比较强的迷惑性,操纵者往往在一段时间内多次荐股、反复操作。这种行为违背‘三公’原则,扰乱市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上述市场操纵案,一方面揭示了在监管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操纵行为表现出的新手法和新变化,另一方面通过对当事人的处罚,惩戒操纵行为,警示潜在违法者。”
知名财经评论人曹中铭也指出,与内幕交易一样,操纵股价也是A股市场的一颗“毒瘤”。“如果‘毒瘤’不除,市场的‘三公’原则难以得到体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所谓的市场长治久安与健康发展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加大查处力度是关键
谈及“黑嘴”泛滥的原因,一位证券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表示,一方面是这其间存在的巨额利润;另一方面是违法成本太低。另一位市场人士也表示,正是由于“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重罪轻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黑嘴”层出不穷,甚至牟取暴利后也能够全身而退。
对此,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薛洪增表示,我国在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管理及对其查处和打击上还存在不少改进之处:
一是加强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监管,严把“入口关”和“公示关”。“建议中国证监会建立统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个人网上查询系统,以方便投资者验证其合法性。这样就可以将不符合条件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个人排除在证券投资咨询行业之外,可以将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机构和个人昭示于天下,防止众多投资者上当和受骗。”
二是加大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发现或查找违法犯罪线索,关键是监管机构要联合相关机构或部门形成联动机制。证券监管部门统一负责,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媒体和网络监管机关、通信管理机关等分工合作,对接到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核实和查处,对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线索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证监会将会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各种新型操纵市场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过,证监会也表示,由于作案手段愈发高明,不仅仅需要证券执法部门加大查处力度,更需要包括公安、司法、信息技术、金融机构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同时,广大投资者也应当在证券交易时注重理性投资,防范市场风险,尤其对于出现异常波动的股票,不要盲目跟风,不给操纵者以可乘之机。
(作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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