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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两信托公司退出泰康人寿
 

  2月14日,保监会发布公告,批准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国际信托”)和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诚信托”)退出泰康人寿。

  公告同意北京国际信托将所持有的3326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将3000万股股份转让给盈格兴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诚信托将所持有的5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尔富(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后,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持有1.6亿股股份,占比18.8840%,尔富(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000万股股份,占比5.8672%,盈格兴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3000万股股份,占比3.5203%,北京国际信托和中诚信托不再持有泰康人寿股份。

  据了解,北京国际信托和中诚信托的退出,其实是基于2010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保险公司的出资人必须股权明晰,并有持续的出资能力。

  但是该文件又与《信托法》规定的“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相悖,因此行业内依然存在以信托方式代人持股的状况。

  此次泰康人寿首开先河,将意味着但凡不能提供是以自有资金出资证明的信托出资人,必须退出保险公司。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银率网www.bankrate.com.cn 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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