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股权投资基金业最佳从业行为准则》发布仪式在津举行。这是我国首个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自律准则。准则规定,募集资金仅面向特定对象,不得通过媒体发布公告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不接受投资者以不明来源或非法资金认缴和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从业机构必须与有资质的商业银行签订托管协议,由商业银行托管资金,不得以自然人账户及股权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账户募集资金;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应保守投资人以及所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作者:李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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