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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
 

  据报道,为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效率,从今年8月1日起,北京保险行业将建立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机制,即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后,若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可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北京市保监局相关负责人25日表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有些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这时,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应依法在全责方投保范围内直接向该客户支付赔款。

  他表示,如果全责方车辆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车辆在北京市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无责方被保险人可以就车辆损失部分,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并转让向全责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无责方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内先行赔付无责方车辆损失。

  另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车辆都在北京市投保了机动车事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损失险,且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坏,不涉及其他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那么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经受理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认定符合“互碰自赔”机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单独向各自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负责人表示,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制定以上行业实施细则,并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另外,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在25日的发布会上表示,交管局将充分利用智能交通科技系统,加强路面交通视频监控力度,做到发现快、处警快、清理快,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堵。

  他称,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文字记录自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与《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可作为认定交通事故事实的证据和保险索赔的依据,保险公司要及时办理理赔,不得因此拒赔。

  截止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492.2万辆、全市驾驶员保有量为650.7万名。北京自推除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模式4年来,运行良好,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始终平稳保持在70%以上,为缓解北京道路交通拥堵起到积极作用。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世华财讯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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