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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元旦春节期间严查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粮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当地居民特色食品,以及节日期间交通运输、旅游餐饮、医疗卫生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要认真清理规范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重点规范农贸市场向经营户收费、大型零售商向中小供应商收费、路桥收费等行为,降低流通成本;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大力开展平价商店建设,防止异常天气条件下蔬菜价格大幅上涨。

  通知提出,各地要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规定,测算补贴标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或者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要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启动机制条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细化补贴发放方式,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通知强调,各地要以群众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游览景点门票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为重点,突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车站车辆、停车场、风景区等重点对象,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价格利益诉求渠道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耐心解答群众价格咨询。要引导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保持价格稳定。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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