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以及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将是未来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重点。
在22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开始,进行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并对开展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发案数量多,涉及地域和领域广;二是犯罪主体大部分为县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乡镇站所和农村“两委”人员占很大比例;三是案值一般不太大,但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有的情节很恶劣;四是窝案串案较多,国家工作人员与“两委”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现象突出;五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与土地征用相关的犯罪突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推行过程中的新型涉农犯罪不断涌现等。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主要矛盾,把资金投入规模大、政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出问题的领域、项目和环节作为办案和预防工作的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查办案件方面,要突出以下八个方面重点:一是农田水利工程、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卫生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经营和矿产资源开发、转让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工程项目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粮农补贴、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补贴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五是农村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公益捐助等专项款物管理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六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民工培训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七是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八是各种涉农税费代征代缴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要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影响恶劣、影响农村稳定的重大案件,深挖窝案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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