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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股权基金纳入监管范畴是基金法修改重点
 

  “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今天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召开。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大会主题发言中表示,在已经向国务院十几个部门以及市场征求过一轮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进行了修订,即将提交人大财经委全体委员会讨论,在讨论通过后就会提交国务院正式征求意见。她表示,投资于未上市股权的基金纳入基金法调整的范围,是本次基金法修法的一个重大调整。

  吴晓灵表示:“全国人大财经委近年来一直在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希望通过本法的修订为股权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吴晓灵称,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全国人大财经委了解到目前社会上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问题有各种各样不同的看法,主要集中在证券的定义、金融活动的行为准则与监管边界、基金的组织形式与投资人利益的保护等三个方面。

  关于“证券的定义”,吴晓灵指出,我国的立法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

  (作者:李侠)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金融时报 20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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