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买卖房屋时会动些“歪脑筋“来变相增加自己的实际住房面积。比如买进时,把平日里无人通过的消防通道私自划入自己的住宅范围内;卖出时又能以此为卖点,图个好价钱。但这种违法行为终究还是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009年下半年,一心想要在上海市中心区域购买一套120~140平方米的三房两厅住房的陈佳妮接到了中介的电话,说眼下刚放出来一套“笋盘”(指性价比特别高的房子):虽然这是一套产证面积写着92.31平方米的两房两厅,但却另外拥有不计入产证面积的50多平方米的套外阳台面积,实际面积有140多平方米,而它的售价却要比这一小区其他140平方米的正规三房低100多万元。同时由于产证面积小,实际税费负担也大为减轻。
欢欢喜喜买入“笋盘”
看过房子后,陈佳妮表示十分满意,11月23日,她与房东孙琦(化名)便在中介的居间下签署了购房合同,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该房建筑面积为92.31平方米,房地产转让价款为390万元;该房地产内固定附属设施、设备(含家具家电)的价格均包含在房价内转让。
随后没多久,双方又签署了《变更协议》约定将附赠设备条款内容更改为:该房产内的固定附属设施、设备(含家具家电)的价格均不包含在房价内,陈佳妮愿意以现有装潢、橱卫设施及附属设施、设备另行补偿孙琦118万元。从合同签订日(包括之前的定金)起至2009年12月22日,陈佳妮支付了全部房款508万元,双方遂前往交易中心办房地产买卖交易手续。“事实上,这部分后来多出来的补偿金主要就是折价买下那50多平米的套外面积的,否则光是那些装修家电怎么可能要这么多钱呢?”陈佳妮事后表示。
买家反悔告上法院
就在这笔貌似“双赢”的交易结束没多久,陈佳妮正在给刚刚获得产权的新房做装修时,意外地被物业公司告知:她擅自在消防通道堆放橱柜、安放水斗等物品,更换消防通道门,已违反了消防通道的使用规定,要求陈佳妮立即停止诸多违规行为,将消防通道恢复原状。为此,陈佳妮多次向孙琦交涉要求退还部分房款,均遭拒绝。无奈之下,2010年3月,陈佳妮便把卖房人孙琦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变更协议》;返还购房款508万元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25万余元。
陈佳妮起诉称,当初看中该房屋除了室内面积92.31平方米外,该房有个阳台可以全封闭作室内空间使用,且原业主已经进行了装修,并保证这些使用部分没有问题,因此才决定购买。然而在装修中她才获悉,该套外阳台看似有50余平方米,但部分套外面积属消防通道不能占用,她认为卖房人孙琦在交易中存在严重虚假陈述,导致自己产生错误认识,故要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法庭上,孙琦辩称,自己92.31平方米的房子当初在市场上就值508万元,这个成交价跟所谓的50平方米套外面积没有关系,是陈佳妮自己产生了误解,应由她个人承担责任。“你买房子,没看过产证吗?不知道阳台那里是消防通道吗?没错,我是说过消防通道可以用,但没说过那部分面积有产权。现在交易都结束了,凭什么说反悔就反悔呢?”
中介证言澄清真相
但陈佳妮认为,自己本身就是想买三房两厅,当时中介也是将这套房作为三房向她推荐。巧的是,该房屋的楼上及楼下均为三房户型,北面套外通道看上去也和室内房屋没啥区别,正是孙琦承诺北面套外通道可作房屋使用,自己才以高于市场价100余万元价格购买下。现在事实证明,这部分套外面积无法做住房使用,那么当时的购房价格就显然高过市场价,且交易中存在重大误解。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陈佳妮还找来了当时的中介出庭作证。据该中介人员介绍,当初陈佳妮要买的是三房户型,而房东孙琦确认该房套外通道可以作房间使用,即产证面积小、实际使用面积大,中介也正是以此为卖点向陈佳妮推荐该房。中介表示,当时该房所在小区的三房户型售价在600多万元,该房屋房价为508万元,陈佳妮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而选择购买该房。
孙琦则认为,在合同中并没有使用北部消防通道的承诺,且消防通道可以使用,并不能理解为当房间使用,而中介的说明含糊不明确,无法证实是自己说法,造成了陈佳妮的错误判断。
退还房款获赔10万元
审理中,法院召集双方对该房屋进行实地查看:该房为两房户型,厨房处有一出户门,通往套外北部消防通道。该消防通道面积约30~40平方米,在西侧通往邻楼平台处有10多平方米使用面积,西往东侧有通道至东门消防楼梯。因该户型楼上及楼下均为三房户型,故该消防通道除北面阳台未封闭,其余部分均封闭,消防通道内做过装饰装修,铺设地砖、吊顶、安装水斗、煤气燃气具。
孙琦称北部消防通道内装修及物品,也是她从上家手里买下来的。经陈佳妮申请,法院委托房地产估价公司对该房签约时公开市场价作评估,结论为该房屋面积为92.31平方米,评估单价为40040/平方米,市场价格为369万多元,与陈佳妮实际支付的购房款相差100多万元。
法院认为,该中介人员了解当时交易,庭上陈述能证明买卖双方当时的真实意图,法院予以采纳;而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出具的报告,确定审价对象的价格客观合理。由此可知,购房人陈佳妮拟购买的是三房户型,在中介公司推荐下购买了该房屋,尽管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为92.31平米,因该房套外消防通道面积较大,且其中部分位置封闭,并进行过装饰装修,安装水斗、燃气具等物品,导致陈佳妮误以为可作为套外面积使用,才支付了比市场价格高出100余万元价款。
而售房人孙琦未将消防通道不能占用告诉购房人陈佳妮,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装修时陈佳妮被物业公司告知,消防通道不可以做室内面积使用部位,鉴于陈佳妮对该房屋状况、交易价格等方面产生重大误解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双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变更协议》,由孙琦返还陈佳妮购房款508万元;考虑到陈佳妮在购房中的契税及装修中的购物损失,判定由孙琦酌情赔偿陈佳妮10万元,陈佳妮则协助孙琦把涉案房屋,变更产权登记在孙琦名下。
(作者: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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