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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1日续发行第十期记账式附息国债
 

  财政部5日公告,将于7月11日进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的第一资续发行招标。

  公告显示,本次计划续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相同,从2012年6月7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14%,按年付息,每年6月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9年6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续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1%。本期国债于7月11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当日停止交易一天,12日开始续发行,7月16日续发行结束。续发行部分从7月18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国保险报 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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