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
据了解,草案二审稿提出的修改方案,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对2.0升及以下的税额幅度降低,具体是:1.0升(含)以下的年基准税额保持不变,仍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为360元至660元。
同时,从税负的阶梯式递进考虑,草案二审稿对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幅度也相应做了些微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税额仍为3600元至5400元。
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调整后,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也基本持平。
(作者: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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