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据中国政府网透漏,国务院近日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据了解,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当前的改革方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向存量房征税是大势所趋,并可考虑先对小产权房课税。
广州、深圳有望入围试点城市。
201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随后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今年要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要健全税收制度,包括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
如果扩大试点范围,哪些城市将入围一直广受猜测,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应当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城市。房价较高、市场相对成熟、二手房代替一手房成为交易主体的一线城市可能性比较大,但也不排除其他二三线城市成为试点的可能。
目前来看,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已经走向制度化,房价已经基本控制住了,甚至部分地方出现了回调,现在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地方财政资金来源问题,征房产税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最后,试点需要选择在房地产市场发达的城市,广州、深圳符合这一标准。
完善房产税制度,公平最为关键。
房地产税的意义绝不仅限于房地产调控。当下我国城镇化水平仅为40%,而依照经验,要到70%至80%的水平,房地产价格才能相对稳定下来。也就是说,房产税不可能改变目前城镇中心区域不动产价格的上扬曲线,但会使价格曲线的斜率降低,减少市场泡沫。同时,也是建设地方税体系,深化分税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对房地产业的影响主要是心理层面和预期层面。虽然上海和重庆征收房产税的范围有限,但是在心理上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人们在买房时会考虑持有成本的问题,老百姓对不动产作为家庭重要资产的观念也会产生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机性购房需求。从楼市发展的角度,房产税试点扩大是一项长效机制,而不能将之看成楼市调控的一个短期手段。
房产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上海、重庆两地实施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除重庆将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外,对于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均不对存量房产征税。有研究认为,如果主要针对新购住房课税,可能意味着征税对象没有被平等对待。因此,从税法公平原则出发,除对居民生存权的房产免税外,对拥有个人居住房屋者均应当征税。征税范围应当既包括新购的房产也包括原先的存量,既包括高档住房,也应当包括普通住房。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体系,并有利于房产税改革进一步推进。方正证券上述研究报告认为,随着住房信息系统的完善,征收范围可能会从增量房扩大到存量。2012年年底,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肯定会推出,此外,40个城市的基本住房信息以及100个城市的公积金信息必须实现联网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