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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8月工资如延迟9月发 将合并计税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8月工资个税征收出现两种解释”等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对一些单位应在8月底发放工资,而有意延迟到9月初发放,同时,9月底又发放当月工资,按税法规定,应合并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统一扣除3500元,同时再扣除税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余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还强调指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旧税法的规定在政策衔接上是统一的、明确的。

  (作者:庞东梅)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金融时报 20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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