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婚姻法新解的出台,关于房产证加名要征税的讨论引发关注,就在此前声称要开征“房产加名税”的南京地税局改口称暂不征收后,国税总局29日回应称,已经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但国税总局称自己只是执行部门,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由多部门协调,财政部主导。而财政部则表示,有望在本周内给出一个说法。
昨日,财新网援引财政部消息称,对于婚前房产加名是否应该征税,如何征收等问题,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详细文件,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
财政部官员解释,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财政部有权解释条例,可以制定有关征税规定,也可制定一些免税规定。关于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地方财税部门将在财政部详细文件发布后执行。
根据1997年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转移房屋权属行为包括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其中,房屋权属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对此,财政部官员称,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
但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财政部官员称“将要出台的新政策,应该是方方面面都兼顾到了”。
·用户调查:法理上或有依据,情感上难接受
对于婚前房产证加名收税一事,调查显示,有89.7%的人认为难以接受,用户“无道一身轻”表示,“婚前的房产加名虽然在法理上似乎发生了房屋权属的转移,但是这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属转移,实质上并没有出现房屋交易,要交税有点说不过去”。用户“难忘”则称,“只是加了个名字却要收上万元的税,真的很不公平”。
(作者: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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