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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天齐锂业1月17日晚公告,当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前期为支持公司发展而实施了股份减持计划,为避免任何由于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构成实质上的短线交易的风险,从全面、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天齐锂业表示,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既定战略和公司全资子公司Tianqi Lithium Energy Australia Pty Ltd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针对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公司后续将依据再融资相关政策,积极评估并适时继续开展再融资事宜。

  天齐锂业1月15日晚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5.94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4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9.2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状况。

  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1月16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后又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否实质上构成短线交易,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要求自查控股股东的减持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公告信息,说明已披露内容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深交所还要求说明认购对象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来源、筹措资金的具体途径;认购对象是否作出认购下限承诺以保证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如未有相关承诺,且天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因无法筹措足额资金造成违约,将采取何种措施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是否合理可行,是否存在忽悠式定增的情形等。

  天齐锂业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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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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