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晚间,雅化集团(002497)公告称,公司17日收到中技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转交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4年1月18日签发的“雅化YAHUA”商标异议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此次商标异议裁定案件中,认定雅化集团注册并使用在“炸药、炸药导爆索”商品上的“雅化”商标为驰名商标。
雅化集团表示,本次认定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认知度,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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