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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岩石: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1月21日晚间,ST岩石公告,公司于1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捐赠协议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

  工作函指出,2020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资产捐赠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称控股股东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酒发展)拟将其持有的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酱酒业)52%股权无偿赠与给公司。同日上交所针对相关事项发出问询函。1月21日,公司提交了回复上述问询函的公告。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请上市公司落实以下要求:

  一、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高酱酒业于2010年设立,2020年9月开始生产成品酒并对外销售,2020年度销售金额为4590.56万元,其中90%的销售来源于金花酒业有限公司,而金花酒业有限公司的主要销售客户为公司关联方韩宏伟先生控制的贵酿酒业有限公司。另外高酱酒业第一大供应商为公司关联方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2020年采购额为2044.00万元,占2020年采购额比重为37.19%。高酱酒业2020年贴牌生产并销售的主要产品十六代系列和家系列产品与公司关联方产品重叠,构成同业竞争,且在过渡期内将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应该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好上述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事项,依法依规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问询函回复公告,高酱酒业2020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0533.43万元,主要包括应付股东款20975.00万元,具体为应付股东成都兴健德借款共计20975.00万元,以及应付原股东广州华思泰借款共计5488.00万元,借款期间主要为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公司应高度关注并核实高酱酒业上述借款的真实性、资金用途和去向、后续是否具有偿还能力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避免出现上市公司后续需要代高酱酒业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

  三、公司应尽快落实高酱酒业的审计、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履行好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要求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诚实守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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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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