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风貌 | 电子银行 个人金融 信用卡 融e购 | 理财 外汇 保险
人才招聘 | 公司业务 机构金融 资产托管 企业年金 | 股票 基金 期货
金融信息 | 工行学苑 视频专区 网上论坛 投资银行 | 贵金属 债券 超市
证监会发布沪港通试点若干规定
 
  
    2014年06月14日 13:49
    
      为了规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简称沪港通)试点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6月13日,证监会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下简称《若干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若干规定》共19条,明确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对境内证券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了沪港通的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货币等相关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等内容提出了相关要求。
      邓舸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若干规定》根据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做出以下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有关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暗盘交易的规定;三是对一些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分享
QQ MSN Mail Kaixin Favorite Mail Kaixin

(摘自世华财讯 2014-06-14)
【关闭窗口】
提示
交易提示 四大报摘要 多空揭秘
工具
要闻
中国工商银行版权所有 京ICP证 03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