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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人员及利害关系人持股不得低于3个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日前发布《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以规范基金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指引》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应遵循长期投资理念,持有证券的最短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3个月;在与基金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遵循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账户申报制度、指定券商制度、投资申报制度、投资审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跟踪分析制度等覆盖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各个环节。《指引》还明确规定了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投资禁止行为,包括利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交易、非公平交易及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等。

  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一直广受争议。虽然经过十五年的发展,我国基金业形成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合规监管、双受托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一整套治理机制和相应的监管构架,但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老鼠仓”事件依然频发,给整个群体抹黑,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对行业的信心。2013年成为监管层查处“老鼠仓”案最多的一年,也是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年,截至目前至少有6名基金经理涉“老鼠仓”案。其中,博时精选原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案涉案股票70余只,金额高达10亿元,为国内最大“老鼠仓”。有市场人士认为,新规能否理顺管理人受托管理和自身投资之间的关系还有待观察,监管层仍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相关行为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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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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