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中集团旗下的金融数据产品CVSource统计显示,纳入统计的15家待上市公司中,有12家公司均有PE/VC机构参与。不过,从上述公司的情况来看,已现身招股书中的创投机构入股时间多集中在2008、2009、2010三个年份,因此从硬性持股时间规定来看,多数机构满足“上市即能转让”的要求。这些机构是幸运的,因为他们大多都投满了三年,投资标的又经监管部门多层审核,质地不会差,但以后的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从目前的市场盈利模式来看,有一些资金通常会以PE的形式,从一线市场介入个股,并且在二级市场配合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最终达到获利出局的目的。然而,从新的规则来看,这种跨市场套利的模式可能发生变化。由于老股可以在发行时转让套现,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就存在前置的需要,PE投资和资本运作将会更提前。
基石资本合伙人陈延立指出,除了个别项目外,以往投资案例从进入到最终退出,整个周期都在三到五年左右。规则变化可能会要求更短的退出期限,这就意味着PE必须拥有更多的产业资源和更强的资本运作能力。否则,很难在与大股东的合作竞争中胜出。对于国内良莠不齐的PE机构来说,这是最大的挑战。此外,对大多数PE来说,高溢价难以持续对他们来说也是一大挑战。IPO门槛降低,会使得收益率曲线逐渐平缓下来。陈延立表示,新股发行改革一方面会大大加快退出周期,能退总好过退不出,另一方面也会使得整个新股估值拉低,获得高溢价账面回报的可能性下降。另一位从事市值管理的投资人士告诉记者,未来的PE市场可能不仅仅是直投这块业务,发行环节的价格管控可能更需要关注。此外,如何保证大股东在发行环节“跑路”之后还能全力打理公司,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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