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06日 14:32 据《劳动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本市将从7月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
|
|
|
| |
|
(摘自世华财讯 2014-06-06)
|
|
【关闭窗口】
|
|
|
|
|
工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