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22日 19:06 被视作中国版市政债的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将正式开启。中国财政部周四(5月22日)公布,在2014年4000亿元人民币地方债发行规模内,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总规模为1092亿元,期限分别为五年、七年和10年。 财政部网站刊登国库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新闻稿显示,江苏获准发债规模最高,为174亿元;其次是广东和江西,分别为148亿元和143亿元;山东和浙江紧随其后,均为137亿元;上海和北京分别为126亿元和105亿元;宁夏、深圳和青岛分别为55亿元、42亿元和25亿元。 新闻稿称:“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其中,五年、七年和10年债券比例为4:3:3;且应当以同期限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财政部要求,试点地区不仅要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而且今年还应在以前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 中国财政部周三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明确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财政部在答记者问中称,选择这10个地区试点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这些地区具有较强的改革试点意愿;二是上海等六个省(市)通过近年的自发代还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相比其他省份条件更加成熟;三是北京等4个新增试点地区,地处东部、中部和西部,有一定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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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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