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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公布保险业监管新举措 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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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9日 17:38 中国保监会周一(5月19日)发布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三项保险业监管新举措,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 刊登在保监会网站的新闻稿称,这三项举措包括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 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这是中国保险监管领域首次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创新了航运保险产品监管制度,鼓励发挥行业组织优势,有利于激发航运保险产品创新活力。”新华社援引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的话称。 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已经聚集了包括中外资、产寿险在内的各类保险机构。截至4月末,保险业为区内6346家企业提供了保险服务,覆盖率近40%。提供财产险风险保障约5200亿元人民币,提供人身险风险保障约1850亿元。 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这是中国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落实国务院总体方案中有关简化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创新制度、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 这是中国保监会有关“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以及“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等政策的落地,是保险产品监管制度的重大革新,也是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的又一项制度创新。 这有利于发挥行业组织优势,激发保险产品创新活力,将极大改善当前航运保险产品重复开发、重复报备现象,提升航运保险产品规范性和标准化,有效降低保险机构报备成本,极大地便利航运保险业务开展。同时,也有利于借鉴和引进国外成熟航运市场保险产品,提升国内航运保险的国际化水平,进而推动上海形成国际性航运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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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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