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03日 10:50 从7月1日起,内蒙古不再对煤炭企业转让、并购进行批复,煤炭企业可自主按市场化原则兼并重组。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内蒙古鼓励重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其他煤炭企业,支持重点煤炭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其他煤矿,逐步提高煤炭开发生产集中度。 内蒙古支持重点煤炭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电力、化工、有色、建材等上下游产业整合的一体化发展进程,增强重点煤炭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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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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