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26日 08:5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精神,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6月23日起,将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加工贸易第二次及以上延期审批权下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本次审批权下放所涉及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包括: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羊毛和毛条。企业关于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加工贸易第二次及以上延期申请不再报送商务部,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延期手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控制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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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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