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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
 
  
    2014年06月06日 08:32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根据新调整完善的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当价格水平达到一定幅度的时候,政府将给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预案与原预案相比,保障范围明显扩大,在原预案仅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础上扩大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孤残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5类人群,覆盖约22万人,比原有约16万人大大增加。
      同时,新预案应急保障更及时,因食品和粮食价格上涨而触发启动条件也比原预案要灵敏得多。价格直补更加直观,新预案明确设立政策性价格调整直补机制,把水、电、气价格调整的幅度超过当年低保标准考虑的幅度一项作为并行启动条件。一旦当年政府实施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超出了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且不能在3月之内调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时,将按照超出部分向保障人群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预案还规定,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低收入人群,都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测算依据,最大限度保障了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影响。
      2013年,北京设立了年规模5亿元的价格应急调节资金,专门用于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等方面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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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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