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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三部门通知对淘汰类水泥企业 实行更严差别电价
 
  
    2014年05月13日 09:09
    
      据《上海证券报》从发改委获悉,近日,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联合出台了《关於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7月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通知规定,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人民币。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水泥生产线生产许可证管理,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生产线,一律不予以换(发)生产许可证。(ta/w)阿思达克财经新闻网址: www.aastoc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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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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