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21日 05:35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培育建成2~3个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形成层次分明、功能齐全、手段先进、运行规范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国家发改委称,当前煤炭交易市场仍然存在着市场分割、规模偏小、交易手段落后、不够规范和无序竞争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意见》提出建设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和区域性地方性煤炭交易市场。 其中,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主要承担全国范围内煤炭交易,包括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区域性和地方煤炭交易市场主要承担相应范围内煤炭交易。各级煤炭交易市场作为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定位不同、功能互补、信息共享、协同发展。 在具体硬性条件方面,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应包含以下几个条件:煤炭年交易量在2亿吨以上;贴近煤炭主产地、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能够与国家批准开展涉煤品种期货交易的期货交易场所进行对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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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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