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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批12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未来赋予新的改革职能
 
  
    2014年06月10日 15:50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6月10日讯,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范恒山周二表示,截至目前国家已批准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下一步将总结这些试验区取得的成效,并赋予其新的职能。
      范恒山在周二国新办发布会上称,这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从主题上可分六类:开发开放类,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统筹城乡类,包括重庆、成都;“两型”社会建设类,包括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新型工业化道路探索类,包括沈阳经济区;农业现代化类,包括黑龙江省的两大平原;资源型经济转型类,包括山西省。
      范恒山介绍,下一步要总结这12个试验区取得的成效,研究试点过程中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另外,要把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进一步充实和落实到试点地区中去,赋予它新的职能。“将试验区打造成为贯彻落实国家改革总体部署和重要改革任务的试验平台,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发稿:许菁/曹敏慧 审校:彭定芳/席斯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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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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