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10日 09:02 有消息称,中国央行近期再度下发规范银行业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文件“178号文”,旨在堵上T+D、买入转售等同业新模式的口子。 按照178号文的界定,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用途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两类。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代理现金缴费、代理支付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投融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的账户。 178号文还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在开户银行(其他银行)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逐户获得本银行一级法人的正式的内部书面授权,明确分支机构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用途以及经办人员;分支机构较多的全国性银行直接授权有困难的,可以授权一级分行授权,但一级分行应报告一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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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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