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28日 16:47 政府计划设立「法定企业拯救程序」,供无法应付债务之企业使用。公司透过决议案,在得到抵押债权人书面同意下,可委任临时监管人启动程序。启动程序後,临时清盘人要在45个工作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在三个方案内作出建议交由债权人决定。方案包括执行自愿偿债安排、让公司清盘,或结束临时监管,让公司回复启动程序前状态。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考虑设立拯救程序目的是为面临财政困难的公司提供选择,毋须立即清盘。政府已经与香港会计师公会、银行公会、香港律师会、董事学会及有关商会商讨,期望今届立法会会期内完作草拟相关条例草案。(bi/t)阿思达克财经新闻网址: www.aastock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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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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