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05日 13:52 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北京市食药监局表示,对隐形眼镜特别是彩色隐形眼镜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按照新办法,商家如果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隐形眼镜,一经发现处罚至少5万元起步。 诸如“美瞳”之类的彩色隐形眼镜是眼下很多爱美的年轻人喜欢戴的,但市食药监局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江宁坦言,“医疗器械在流通渠道的经营行为是最难管的”。这样的彩色隐形眼镜其实也是属于一种医疗器械,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但在实际上无证售卖隐形眼镜的问题存在不少,存在很大风险。 李江宁提醒,过去法规对这类无证行为,除了没收外,也只能处罚5000元到2万元,对经营者不足以震慑。而6月开始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到10万元罚款;货值超过1万元,处货值最高20倍罚款,甚至5年内也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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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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