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1日 08:04 人大蔡荣生案揭开了“特招”腐败的冰山一角。据媒体调查得知,目前一些高校的自主招生沦为“点招”通道。尽管教育部已经明令禁止“点招”,但一些高校仍会留出少量机动招生名额,对教职工子女、“校董”子女等实行特殊录取。在一些高校,每人每年给高校捐资便可成为“校董”,获得相应的“点招”指标。“这个名额可以给自己的孩子、亲属用,也可以送给生意合作伙伴或有所求的官员。” 这是严重违背招生公平的,必须严厉清查并取消“点招”、“预留机动名额”等做法,防止这变为权钱交易的通道。对于这一点,教育部早有明文规定,关键在于落实。 在此,笔者更为关心的是,捐钱成为“校董”,同时学校回报以招生名额这种高校和社会资源“共享”的畸形模式。这种模式在很多高校还被认为是改革创新,可见高校的改革被各种利益因素严重异化。 我们看到,我国高校在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时,纷纷把成立校董会作为亮点,包括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也谈到要成立校董会。其实,学校成立董事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管理、监督,是现代大学治理的重要方式,我国高校近年来也纷纷成立董事会,但这一董事会和国外具有学校管理、决策功能的董事会完全不同,只是一个“联谊会”或者说是“资源共享平台”。社会人士成为校董,为的是为自己贴金,以及获得享有学校教育资源、学术资源的某些特权,并不是代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监督学校办学,而学校也并非真想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管理、监督,而只是以“校董”头衔来吸引社会捐资。 笔者认为,真正有价值的学校董事会(理事会)中来自社会的“校董”,应该由社会人士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办学,校董必须对选举其的社会力量负责、述职,这不能由捐钱而得来。捐钱买来的校董,从一开始就背离了“校董”职责。 我国高校近年来腐败案件不断,其中的一个原因就在于缺乏外部力量参与、监督。而发展到现在外部力量反而成为了腐败的一部分,实在让人啼笑皆非。“校董”的异化,是教育行政化和功利化的表现,简单地说,这不是按教育规律办学,而是在做教育的生意,并由此成了高校的特权阶层。 我国高校在改革中存在太多类似的异化。比如招生委员会,国外大学的招生委员会是独立运行、不受行政制约的,而我国大学的招生委员会则由校长牵头,这意味着赋予了校长直接干预招生结果的权力,包括南科大成立的理事会,最后也是由政府委派理事,官员理事占了半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改革由行政部门主导,行政力量为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对改革进行“自定义”。结果是,在国外学校办学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治理机制,被“引进”之后变得只有概念和形式,有的甚至成为了帮凶,成为利益输送的管道。 要避免改革异化,就必须重建改革机制。改革的方案,应该由全体教师、学生参与讨论、制定,而不能只是由行政拍板,像成立校董会这么重大的事件,不能由行政主导、由行政来决定谁是校董、同时和校董签下“城下之盟”。如此,校董会才能为学校办学提供正能量,而不是变成败坏学校风气的利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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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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