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02日 20:23 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表示,自6月1日起,放宽海南省户籍购房者在海口购房落户政策:购单套房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可落户五人。《意见》还对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做出调整。《意见》规定,从年龄条件上,满2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限价商品房;从户籍条件上,在本市实际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或属市人才计划引进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为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的可申请限价商品房;从住房面积条件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含政策性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可申请限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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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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