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风貌 | 电子银行 个人金融 信用卡 融e购 | 理财 外汇 保险
人才招聘 | 公司业务 机构业务 资产托管 企业年金 | 股票 基金 期货
金融信息 | 工行学苑 视频专区 网上论坛 投资银行 | 贵金属 债券 超市
淘汰类水泥企业用电每千瓦时涨0.4元
 
  
    2014年05月13日 06:25
    
      记者12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加快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   
    
分享
QQ MSN Mail Kaixin Favorite Mail Kaixin

(摘自世华财讯 2014-05-13)
【关闭窗口】
提示
交易提示 四大报摘要 多空揭秘
工具
要闻
中国工商银行版权所有 京ICP证 03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