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风貌 | 电子银行 个人金融 信用卡 融e购 | 理财 外汇 保险
人才招聘 | 公司业务 机构金融 资产托管 企业年金 | 股票 基金 期货
金融信息 | 工行学苑 视频专区 网上论坛 投资银行 | 贵金属 债券 超市
立法要缩短理想与现实的距离
 
  
    2014年06月27日 10:19
    
      “公立中小学开放体育设施可适当收取费用,以促使到学校健身的市民珍惜锻炼机会并控制人流量。”据昨日媒体报道,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要求学校体育设施在保障教学的同时,明确规定面向市民开放公立中小学体育设施可适当收费。
      公立中小学体育设施是不是向社会开放?如何向社会开放?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也是公共服务管理的一个难点问题。早些年,很多公立中小学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都承包给企业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向市民收取费用,然随着媒体和市民质疑学校与企业利用公共资源牟利,主管部门很快就出台了中小学体育设施免费开放的政策。可遗憾的是,惠民政策却没有带来惠民结果,免费开放不仅没有给市民带来实惠,反而最终变成“不开放”,几乎所有的学校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理想与现实是有距离的。政府当初制定公立中小学体育设施免费开放的政策,初衷是好的,看似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可学校提出的问题也是现实的,设施维护要费用,人员管理要费用,不能收费,钱谁来出?校园安全谁来保障?虽然,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媒体年年提,每逢寒暑假必呼吁,但政策与现实却陷入了一个死循环,谁也打不开。
      此次《草案》明确规定,公立中小学开放体育设施可适当收取费用,并由学校和政府购买“安全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减少市民在学校参加健身出现意外伤害引发纠纷,正是一把打开这个死结的钥匙,让主管机关、学校和市民在责任平衡中,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从理想的免费主义,到适当收费,引入“安全责任保险”的现实主义,或许有人会认为免费到收费是一种公共服务倒退,但我们却认为这是公共管理所必须有的现实理性,也是立法精神的一次巨大进步。
      免费的午餐不一定是最好的,收费的也不一定就是最坏的,关键要看哪个更符合市民的需求,更能实现各方的利益与义务平衡。其实,一直以来我们都坚持一个观点——法要有用,而不是好看,要立有用之法,有效之法,可执行之法。社会生活之所以需要制定法律法规,并不是为了显得社会管理体系有多么完善,更不是为了让某个部门免责,而是为了给社会人设置底线。法律与道德的最大差别就是它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任何人一旦触发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所以,承认现实,尊重现实,立务实之法,立可用之法,立可操作之法是立法的最基本要求。
      旧版《控烟条例》为什么被称为纸老虎?《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为什么被网友戏称为最“蛋疼”的法规?一个是十几年没有开过罚单,一个居然有“尿歪”罚款百元的条款,都是因为追求法律的完美,制定出完全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款,最终反而伤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变成对法律的嘲讽。
      或许,面对网民的嘲讽,一些打着与国际接轨旗号,立出“蛋疼”法规的部门会不服气。立法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没有错,但要知道先进经验只是一种结果,一种发展成果,不是原因,更不是过程,学习任何先进经验都应该与现实相结合,与发展过程和阶段相结合,而不是孤立去看别人的成果。
      我们为什么要赞赏一个把学校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变适当收费开放的法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它立足于现实,考虑到社会发展阶段,与现实社会生活发展水平相应,具有可操作性,能真正成为社会共识,对社会形成共同约束力,引导社会文明向前发展,提高全社会的共同道德水准。
      期待更多的立法缩小现实与理想的差距,立出有用之法,可用之法。 
    
分享
QQ MSN Mail Kaixin Favorite Mail Kaixin

(摘自世华财讯 2014-06-27)
【关闭窗口】
提示
交易提示 四大报摘要 多空揭秘
工具
要闻
中国工商银行版权所有 京ICP证 030247号